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三条【股东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注册资本
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单位准备材料上海工作室注册流程有哪些崇明没有地址怎么注册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劳务派遣合同法人如何阻止解散公司上海办理体育类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对场地和人员有哪些要求世界五大离岸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