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企业结算缴纳所得税的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31日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二)企业年度总分类账、明细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3)企业本年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流转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四)企业验资报告;(五)前几年中介机构出具的纳税评估报告复印件;(6)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整表;(七)上一年度12月纳税申报表;(八)资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0)企业基本情况;(十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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