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
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是指,对公布以后、授权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临时保护措施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而不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在时间上,虽然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公布后,授予专利权之前”要求实施其发明的人支付适当使用费。但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5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一旦被请求人拒绝支付,申请人只能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才能够请求专利工作部门进行调节或者提起诉讼。
在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授权以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适用、许诺销售、销售上述期间内已制造、进口的产品,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11条主张停止上述事实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实施者举证证明已一句专利法13条支付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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