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是否纳税
合伙企业是个“透明体”,本身没有纳税义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公司作为合伙人收到该笔分红款应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示例
a公司、b合伙企业与自然人c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投资比例为20%、50%、30%。2021年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实现投资收益1,000万元。乙公司将1,000元的收益根据约定比例分配给三位合伙人,a公司、b合伙企业与自然人c分别分得2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则a公司、b合伙企业及自然人c分别应缴纳多少税呢?
1、a公司
a公司应将分得的200万元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a公司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红利所得,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
2、b合伙企业
b合伙企业没有纳税义务。
3、自然人c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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