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发布时间:2024-06-16 点击:2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其中,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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