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章程对谁具有约束力
在日常业务中,常常有当事人问起,公司章程对于哪些人有约束力或者哪些人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共同制定的,是股东之间共同的约定,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最后还应在工商登记机关或者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的,因此,公司章程对于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这里的股东既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东。
其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签署的,对于该公司也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再次,对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由于董事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最后,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是现行《公司法》特别明确的地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哪里可以查到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股东以外的个人,能否查阅公司章程,法律没有规定,由被查阅公司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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