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条解读 :【股东权】

发布时间:2024-06-30 点击:189
公司法第四条解读 :【股东权】
第四条【股东权】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股东权利的规定。
一、股东权是股东权利的简称,是股东因其出资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权是股东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的。
三、按股东权行使的目的,将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具体权利内容如下:
1、身份确认权;
2、股权处分权;
3、知情权;
4、利润分配请求权;
5、优先增资权;
6、优先购买权;
7、股权回购请求权;
8、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9、股权继承权;
10、表决权;
1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会议召集权和主持权;
13、建议和质询权;
14、解散公司请求权;
15、临时提案权;
16、诉讼权;
17、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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