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
(一)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应依法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若一人公司未依法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将使法官对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股东财产形成合理怀疑;
(二)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三)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
(四)如有条件,尽可能提供股东与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对两者资金往来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予以认定,进而证明两者财产相互独立。专项审计报告由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将使其可信度更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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