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条件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04 点击:229
一、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许可,并具备电子商务职业工种(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培训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包括:学校、公司等)。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商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3、具备承担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4、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处罚记录,无违法违纪问题。   
5、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财务账目支出范围符合,账目管理规范且对审计、督查的财务问题整改到位。
二、培训机构选定办法及程序
1、合规机构提交申请、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2)上海市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附件3)。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办学经历证明及师资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5)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7)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8)其他要求:申报资料按标书标准装订(一式三份,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2、实地考察: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市商务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现场查阅核实相关资料。
3、综合评定: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依据电子商务职业培训机构综合评分标准(附件2)打分,按评分高低顺序确定(80分以上为合格机构)。
4、公示公布:市商务局根据综合评估意见,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另文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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