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4-09-06 点击:241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单独设立地方税务局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差额数足额征收保障基金;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的,按两人计算。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残疾人保障金全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月份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月份总和/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留两位小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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