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需要申报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程序中的特有概念。别除权可以优先破产费用受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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