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

发布时间:2024-12-20 点击:329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是,结构精简,决策方便省时,效率较高;弊端是规模较小,可能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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