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公司的一份子,是有权召开参与股东会会议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定才行,并且召开之后还需要按照程序来执行。下面就让小编对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的程序规定有哪些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的程序规定《公司法》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童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会会议的规定解读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何异同:
在会议的召集人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此后的会议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召集。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开程度有较大差别,因此在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上,两种公司各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还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未在前述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其作出决议。
在表决方式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都是采取“资本多数决"的方式,即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对决议内容行使表决权;但同时,《公司法》也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行使表决权方式的权利。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主持、通知等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股东在召开之后是需要按照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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