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七条

发布时间:2025-05-16 点击:5
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七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变更的规定。
〖评析〗
值得注意的是,第2款中所列事项中增加了“实收资本”一项,这是与出资缴纳出资制度修改相对应的规定。对于债权人、利益相关者重要的不是注册资本,而是实际资产以及兑现履行能力,这样规定有利于了解公司的真实资本状况,避免依靠注册资本不稳定状态而作出交易判断。



苏州IDC许可证办理条件(哪些业务要申请IDC许可证)
股份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深圳外贸公司注册登记材料 深圳外贸公司注册代办
社保和五险一金的区别有什么
物权分类
浙江宁波动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哪些
什么是其他应付款
北京ICP许可证申请办理要求 办理ICP许可证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