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未领取营业执照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合伙企业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明确了合伙负责人的责任,有利于督促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更加认真的履行合伙事务。
关联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代办费用)河南呼叫中心许可证多少钱能办 呼叫中心许可证怎么办理自己如何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公司转让材料有哪些?90%的老板不清楚!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及监事会的相关注意事项公司必须要记账报税吗 办理代理记账有什么好处扬州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扬州高新企业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