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众公司与百度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小编认为,本案例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1.本案中百度网站为哪些第三方网站提供了"竞价排名"或者"火爆地带"服务?2.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3.两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第一点,一起来看看吧。
互联网商标侵权行为关于大众公司与百度商标侵权纠纷案二本案中百度网站为哪些第三方网站提供了"竞价排名"或者"火爆地带"服务?
两原告认为,在百度网站上输入关键词"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后,位于搜索结果第1页网页左侧的全部13个被链网站均属于接受了百度网站"竞价排名"服务项目的网站,位于搜索结果第1页右侧的8个被链网站均属于接受了百度网站"火爆地带"服务项目的网站。三被告认为,"竟价排名"结果的表现有多种方式,既可以出现在网页的左侧,也可以出现在右侧,,这是符合搜索引擎行业惯例的。本案中出现在前述网页左侧并标有"推广"字样的2个被链网站以及出现在网页右侧的8个被链网站均属于接受百度网站"竞价排名"服务的网站,本案不涉及百度网站的"火爆地带"服务项目。因为,根据百度"火爆地带"服务项目的规则,只有当网民输入的关键词与接受该服务的客户自行注册的关健词完全一致时,该客户的网站链接才会出现在搜索结果篇1页网页的右侧。
如果没有客户注册的关境词与网民輪入的关键词完全一致,那么网页右侧将不会出现“火爆地带”服务项目的搜索结果,而是出现根据“百度竞价"排名采用的智能匹配技术得出的搜索结果,即其申请注册的关键词与网民输入的关键词有一定关联性的,并接受了 “竟价排名”服务的客户的网站链接将出现在该网页右侧。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中关于百度网站“竞价排名”服务项目的文字介绍与演示步骤的图示解释,可以认定位于搜索结果网页第1页左侧并在网站链接下方标有“推广"字样的2个被链网站接受了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服务,而在搜索结果网页第1页左侧中显示的其余网站链接均属于百度网站作为搜索引擎根据关键词进行自然搜索后所得的结果。根据上述公证书中关于百度网站“火爆地带”服务项目的介绍与演示步骤的图示解释,本院对于三被告的辩称予以采信,认定本案中位于搜索结果网页第1页右侧的8个网站链接亦是接受了百度网站“竞价排名”服务,而非“火爆地带”服务。综上,本院认定,本案中上述10个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均接受了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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