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包括 发明专利申请步骤上市公司分红规定成都ISO9001体系各部门认证审核材料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3年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SP许可证办理全解读!信息服务业务必备资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三类医疗器械有哪些)注册公司不知道怎么填经营范围?这里一步搞定!2021年在广州注册公司需要了解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