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谷歌“版权门”事件影响深远,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年初,在中国乃至国际上,最引人瞩目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是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门”事件,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
2004年,美国谷歌宣布建设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通过与图书馆及出版社合作的方式,扫描由图书馆和出版社提供的图书,制作成电子书,提供显示摘要、有限预览和全文浏览等服务,还即将开展按需印刷、在线浏览和下载、数据库销售、广告等经营行为。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提起集团诉讼。
2008年10月,谷歌公布其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引起很多国家的不满和质疑。
2009年6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关于协助转发关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中维护中国文字著作权人权益通知的函,开始介入此事。随后公布谷歌数字图书馆侵犯中国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初步调查数据。
2009年10月至12月,文著协与谷歌方面进行了三次正式谈判,在文著协的努力下,谷歌正式公开向中国作家道歉,并向文著协提交扫描收录的21万种中国图书的清单。2010年1月12日双方本应举行第四轮谈判,正式达成和解协议的框架和纠纷解决时间表,但谷歌单方面无限期推迟第四轮谈判。
就此,谷歌“版权门”事件暂时告一段落。文著协代表中国广大著作权人与谷歌谈判,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被评为2009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之一。
就在同时,2009年12月,上海女作家棉棉因谷歌在其网站“图书搜索”栏目提供《盐酸情人》的下载,将谷歌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万余元。这是中国作家首次以个人身份状告谷歌。后来由于棉棉追加美国谷歌为共同被告,此案已调由北京一中院审理。
点评: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涉及中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很多国家。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谷歌的扫描传播行为是否侵权。文著协认为,谷歌数字图书馆侵犯了中国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版式设计权和获得报酬权。
尽管该纠纷至今未有结果,但无论是对国内数字出版的影响还是对公众版权知识的普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美国于国经常指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网络侵权盗版严重的背景下,在国家版权局领导下,文著协彰显了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护会员权利方面的决心和能力。
另外,北京一中院何时开庭审理棉棉起诉美国谷歌的案子,尚得而面,但早在2009年12月,法国法院已经判决谷歌侵权,应微体中国出版商3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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