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提交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工商所(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到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到分局)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5、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工商营业执照吊销和注销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局核名的知识大全清算审计注意事项印花税申报方法有哪些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哪些产品(二类医疗器械分类)公司增资要告诉债权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