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
常见的大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支出,即便这些费用有合规的票据,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如:个人学历教育费用、个人所得税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第二、应有发票却无发票或者发票不合规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未经核定的各项准备金支出税前不得扣除。
第四、税收法律、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第五、税收滞纳金、接受相关行政机构的处罚而支付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例如:因消防、环保等未达标的罚款或罚金)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
4.利息费用
5.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保险费
1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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