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法定职权
1、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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