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企业结算缴纳所得税的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31日前。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
2、企业年度总分类账、明细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3、企业本年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流转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4、企业验资报告;
5、前几年中介机构出具的纳税评估报告复印件;
6、企业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整表;
7、上一年度12月纳税申报表;
8、资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9、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0、企业基本情况;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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