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203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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