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分红,是将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税率20%,税率不算很低,那么这部分可以如何合理节税呢?
一、不分红
不分红就不用缴分红个税;可以用原来打算分红的一部分钱给股东买东西,这也是一种途径。
不过,也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买,例如可以买车、手机、电脑等跟公司经营有关联的东西。但是,包、手表、酒这些基本属于个人消费,视同分红。
好处:跟经营有关,买的东西可以在公司名下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
坏处:
如果公司亏损,这些资产就有可能被拿去抵债。
二、从企业形式入手
个体工商户是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再依法走核定征收,征收率也低。这类操作本来有两类途径:
一是:直接用个体工商户去承接业务,但缺点就是规模不能太大,超过500万就享受不了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了,况且核定征收政策也处于逐渐收紧的状态,很多地方个体工商户都没有核定征收的政策了
二是:用个体工商户给公司开票,公司把分红打给个体户。现在网络上还有不少的人在说这回事,但实际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一文中已经堵掉了涉及股权投资的核定征收路径。
三、发工资、奖金、福利
发工资、奖金、福利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可以降低总体税负;
年终奖就可以利用目前还在的单独计税方式。
工资虽然是七级超额累进,但是其中有一个5000元的“起征点”,还有七项附加扣除,每多一项基本能多一到两千抵扣空间。
这个方法的缺点:就是可操作的金额比较小,并且还涉及社保以及个税的汇算清缴问题
四、利用股权结构
用企业做股东来设立有限公司,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红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将公司的分红打到自己所控股的“财务公司”中,就可以更灵活的进行操作了。
举个例子:隔壁老王和朋友一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假设两人占比均为50%,本年度准备分红100万,那么老王作为自然人,其分得的50万则需要缴纳20%,也就是10万的分红个税。
如果老王不是自己持股,而是通过其控股的“财务公司”(为居民企业),这时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红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原先作为个人要缴的20%的分红个税就可以留在“财务公司”这一主体当中。50万的分红全部留在该主体中后,随后再投资等操作也会更加灵活。
这个方法适合用于进行再投资,如不进行再投资,这一步操作意义也就没有那么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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