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

发布时间:2024-03-24 点击:213
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表》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3)与经营者身份有关的证明文件;(4)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或租赁)和方位示意图;(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理由;对不符合规定形式或者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3、审查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注册或者不予登记注册的答复。(1)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于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3)对于批准设立的企业发给缴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通知单,缴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发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换照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04〕121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的一址多照制度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180条规定: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址多照、一人多照、多处住所多个执照、异地经营多个执照,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被依法撤销或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等五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营利性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超出法定范围的经营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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