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名做商标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2024-03-26 点击:19
不会,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一般不算侵权,一般在商标中使用地名表现出使用目的、地理来源或者是公众不容易混淆等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是无正当理由对地名元素进行使用,就可能会违反诚实信用而易造成市场混淆的,此时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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