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8 点击:227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注销的步骤是:
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
2、以清算财产清偿各项税费;
3、制定清算报告,申请公司的注销;
4、办理注销登记后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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