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4-23 点击:7
城建税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计提城建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企业缴纳城建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附加税。企业计提城建税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缴纳城建税时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城建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城建税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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