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有哪些?有什么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2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有哪些?有什么设立条件?
营业性演出通俗地解释,就是以赚钱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例如:
1、给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报酬的;
2、公开售票或者收取费用;
3、演出时销售商品、做广告的。
因此,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合乎法律的文艺表演,均可以归类为营业性演出。
演出方: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纪方: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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