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与外资代表处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5-02 点击:213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另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那么,外资公司与外资企业代表处有哪些区别呢?
外资公司与外资代表处的区别
1、经营范围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具体业务。
外资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业务联络。
2、法律地位不一样
外资公司是外商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代表处只是外国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注册地址要求不一样
外资公司可以在普通办公楼办公,而外资企业代表处只能在涉外办公楼办公。
4、招聘权力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5、税收上的区别
外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6、经营期限不一样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期限一般在20年,而代表处经营期限只有3年。
外国企业应根据代表处与外资公司的区别及实际业务需要,确定是否是注册外资公司,还是设立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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