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是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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