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4-05-08 点击:165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包括合伙,合伙重视合伙成员的个人性,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合伙业务的执行专属于合伙人,合伙人的退伙对合伙有重大影响等。
而非法人社团重视团体性,其业务执行属团体机关,成员变化对团体没有影响等。但是,现代合伙的发展,其团体属性的加强,使其越来越具有非法人组织的一般特性。故应将合伙纳入非法人组织之中。
民法典明确地将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关于民事主体,到底是二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是三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民法典中,没有认可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原因是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人格,因为其不能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独立的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以法人为标准来衡量非法人组织而导致的结果。其实,能够拥有独立财产并对外承担独立责任,并不是构成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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