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成立必备以下条件:
1、法人应当有名称。法人以名称等信息区别于其他的民事活动参与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我国法律法规对法人名称的命名规则有一定的指引和规定。
2、法人应当有组织机构。法人对内外从事民事活动的均是以其组织机构进行的,任何社会组织想要成为法人都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名称以法人性质和形式决定。
3、法人应当有住所。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其住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方面作为法人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地点,另一方面,住所也是其与其他民事主体间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联系地点。
4、法人应当有财产或经费。法人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自身无财产或经费就无法进行民事活动,即无法发生权利义务关系。需明确的是,该财产或经费为法人自有,而不属于该法人的发起人、股东或上级机关等其他主体。法人具体应当拥有的是财产还是经费以其性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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