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要考虑分公司的盈亏状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出现亏损情况时,这个时候我们应当趋长避短地选择总分公司经营模式。因为依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属于非纳税人,总公司的可以来填补分支机构亏损的部分。假如是按照母子公司模式,因为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亏损的只能由其本身来填补,母公司不得参与其中冲抵亏损。
另一种情况是当总公司开始亏损,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盈利时,我们可以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因为子公司的独立属性,这样的话子公司就可以进行自我发展不必承担母公司的亏损。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依据税法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在其中时,我们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会比较有优势,因为这样的花分支机构也可随着总公司同样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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